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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函[2010]83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实施5年,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我部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查为主。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自评的同时,分别对下一级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我部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11年4-5月,组织开展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342
  电子邮箱:wangrr@moh.gov.cn
  附件:《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卫疾控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规划》阶段目标及策略措施提出调整或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地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内容
  (一)各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督导情况等。
  (二)各地安排落实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需的防治经费情况。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承担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各地开展寄生虫病查、治病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包虫病流行区开展犬驱虫工作情况。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六)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情况(以上报爱卫办数据为准)。
  三、评估方法
  (一)县级自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2),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将调查表电子版及自评报告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自评与审核。各市(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本级自评报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省级自评与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地、州)上报的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省级自评报告报卫生部疾控局。
  (四)国家级抽查复核。卫生部疾控局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方案另行印发)。
  四、质量控制
  (一)组织实施与培训。卫生部疾控局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编制《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数据库,并对省级评估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对参加评估人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市(地、州)、每市(地、州)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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