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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明字[2010]第11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13号强台风“鲇鱼”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农业、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厅(局),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自发):
  据中央气象台10月19日06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今年第13号超强台风“鲇鱼”已于10月18日20时在菲律宾吕宋岛北部减弱为强台风,18日22时前后进入南海东部海面。19日05时“鲇鱼”中心位于南海东部海面上,即北纬16.8度,东经118.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5级,中心最低气压为945百帕。预计“鲇鱼”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继续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将再次加强。受“鲇鱼”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19日08时至20日08时,台湾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南海大部、福建沿海、广东东部沿海将有7-9级大风,阵风可达10-12级,其中南海东北部和中部偏东海域将有10-12级大风,阵风可达13-14级,“鲇鱼”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风力有13-16级,阵风可达17级以上;台湾东部地区将有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将有大暴雨。为有力有序有效应对“鲇鱼”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御工作
  当前,华南地区晚稻陆续成熟收获,东海、南海海域正值捕捞旺季,大批渔船正在海上作业,“鲇鱼”带来的狂风、巨浪和强降雨可能对晚稻、冬季蔬菜、水果、渔业生产以及渔民人身和渔船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各级农(渔)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鲇鱼”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广大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台风带来的损失。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警
  各级农(渔)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鲇鱼”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及时调度、汇总、上报灾情,提高信息的时效性,要加强灾情核查和会商,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通报,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将台风信息通知到相关海域的作业渔船、养殖渔排和相关人员,及时将渔船回港、养殖渔民撤离上岸、渔政船待命和其他防御措施落实及受灾情况报送我部渔政指挥中心,确保信息畅通。
  三、迅速落实防御措施
  各级农(渔)业部门要借鉴以往防御台风的成功经验,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抓紧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要督促相关海域作业渔船和养殖人员尽快回港或就近避风、避浪,及时加固沿海养殖鱼排,维护渔港设施和防潮堤坝,合理安排疏散港内避风船只。要动员农民抓紧抢收已成熟的晚稻和蔬菜、水果等作物,及时采取疏通沟渠、防洪排涝等防范措施。要组织人员对大棚设施、畜禽场舍和农业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固,积极做好乡镇企业、农垦企业、学校、医院除险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狠抓灾后恢复生产
  各级农(渔)业部门要切实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灾区,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努力减轻和弥补台风造成的损失。要多方筹集资金,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尽快修复损毁的农田、堤坝、鱼塘等生产设施,尽快恢复生产能力;要抓紧排水降渍,加强在田作物田间管理,因地制宜开展改种补种;要切实抓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灾后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力度,确保灾后无大疫;要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尽快对参加保险的农户、渔民和农场办理定损、理赔事宜;要搞好种子、化肥、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调剂工作,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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