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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8.前期项目:指已经完成立项或核准手续,已完成初步设计,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已经基本落实,但未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二、填报说明
  1.项目类别请按照该项目在履行立项审批(含核准、备案)程序时确定的项目名称分类填报。没有名称或批复名称不明确的按主要建设内容判断归类。例如,某项目建设内容有新建平房仓、立筒仓、批发市场、铁路专用线以及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如其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后主管部门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则该项目类别应填入“粮食物流设施项目”一栏,如其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储备粮库项目”,则应填入“储备粮库项目”一栏。
  2.项目名称请填写该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备案)手续时使用的名称,如无具体项目名称,可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农户储粮设施项目以县为一个项目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的数据为全县合计数。
  3.建设内容的各项统计指标(包括新增仓容、新增油罐、大修仓容、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业线、设备、散粮接收发放能力)均填写本年度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数据。
  4.项目投资情况包括在建项目以及统计年度内完成的建设项目在统计年度内的投资。
  5.单个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企业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填报统计软件的汇总版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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