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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传[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7
【实施时间】 2010-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南“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10月16日6时,河南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综采接续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有26人遇难,尚有11人被困井下,救援工作正在进行。针对这起事故,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组织开展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今年最后73天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其中10人以上瓦斯事故发生了7起,死亡125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尽管保持了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没有发生瓦斯事故,但随着老矿井不断扩建延伸、开采深度加大,以及新矿区开发,部分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增加,并且有的矿井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发生瓦斯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加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对全省煤矿的瓦斯灾害重新审视,进一步提高对瓦斯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切实增强煤矿防突意识,加大煤矿瓦斯地质规律研究力度,摸清煤矿瓦斯赋存状况及规律,扎实做好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措施,提高矿井防灾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结合省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94号)及有关规定、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要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为主,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尤其是对省局下半年审查确认的61项a级隐患,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实行专人盯守、限期治理,不安全不得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下,深入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进一步完善瓦斯综合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突出抓好“装备、防范、自救”三个环节的管理和责任落实,实施重点治理和监控。当前,要切实做好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总结、审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严格按照省局鲁煤安管〔2009〕214号文件规定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释放速度等参数测定工作;凡是在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中发现有《防突规定》中三项动力现象之一的矿井,必须在10月底完成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11月份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全省煤矿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果进行审查论证。
  四、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省局鲁煤安管〔2010〕173号文件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的规定要求,明确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的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做到不空班、不漏点、不作假,扎扎实实地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好经验和做法,并对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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