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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工作及实验室操作流程,杜绝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保藏和运输管理,防范被盗、被抢、丢失、泄露。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以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锅炉、电梯、高低压变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易燃易爆物品,门急诊和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各类警示标志,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九、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确保一方平安。要积极排摸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等重点信访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和苗子。各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接待医疗纠纷当事人,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