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健康报》是卫生部主管的全国性卫生行业报,《中国卫生》杂志是卫生部主办的卫生工作理论性期刊,是指导卫生工作的重要舆论工具,在宣传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报道卫生改革与发展经验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我省《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的订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卫生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和全面攻坚的重要阶段,做好《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征订发行工作,对宣传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的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征订工作,确保2011年度《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订阅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升。
  二、进一步扩大征订范围。各地各单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努力扩大征订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每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都有订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健康报》订阅到各科室、病区,以及各卫生院、卫生室、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阅报栏等形式,将《健康报》作为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的教材,使医疗卫生行业职工以及社区人群都能及时阅读到《健康报》;此外还要鼓励将征订工作辐射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各地在加强本系统征订工作的同时,也要主动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订阅《健康报》和《中国卫生》杂志,让决策者了解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动态,以及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引起他们对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三、做好通讯员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健康报》、《中国卫生》这两块主流宣传阵地,加强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及时报导本地、本单位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积极探索和宝贵经验,宣传卫生改革和发展中取得的成绩,为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