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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0]19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0
【实施时间】 2010-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荆溪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


  闽侯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复荆溪镇总体规划的请示》(侯政综〔2010〕10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侯县荆溪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范围、规模和城镇性质。
  1、规划期限:近期2010-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1年以后。
  2、规划范围:镇域为荆溪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31平方公里;镇区为东至福州软件园二、四期西侧边界及闽侯县界、北至桐口林场、西至闽侯县城甘蔗镇、南至闽江,总面积34.1平方公里。
  3、人口规模:镇域近期8.48万人,远期16.71万人;镇区近期7万人,中期13万人,远期15.2万人。
  4、用地规模:近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中期19.5平方公里,远期24.06平方公里。
  5、城镇性质:福州西部的后花园,以休闲度假、居住、现代物流为主的宜居宜业的山水新城。
  三、要充分利用荆溪城镇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沿江优势,突出滨江城镇特色,塑造出山、水、城相融独特的城市景观风貌,提升福州市西北部的门户形象。要适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构筑良好的人居环境。
  四、要理顺内外交通关系,处理好镇区内部市政道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明确主次干道的功能定位;要增加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完善的公交系统,创造便捷、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五、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重点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连接福州市区与闽侯县城的区位优势,实现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要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沿交通干线和沿江的城镇景观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福州西北部的门户形象。
  六、总体规划》批准后,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七、总体规划》是荆溪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此复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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