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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活动服务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活动服务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月八日
  

  
  
广泛开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活动服务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成委发〔2005〕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成委办〔2005〕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9〕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使命,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坚持“服务大局,艰苦创业,重点突破,形成特色”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扩大红十字组织和会员覆盖面,广泛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救灾、救助、救护”活动,积极服务于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大局。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乡镇(街道)逐步建立红十字会,村(社区)设立红十字会会员小组;将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各行业协会等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为市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各区(市)县及其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各行业协会发展为区(市)县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覆盖全市城乡的人道主义“救灾、救助、救护”网络体系和工作格局。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和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为副组长,市红十字会兼职副会长、市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普法宣传阶段(2010年10月中旬)。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及各行业协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参加红十字知识竞赛活动(详见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chengduredcross.org)。
  (二)基层组织建设阶段(2010年10月下旬)。
  1.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动员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申请成立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具体申请程序和条件详见市红十字会网站。
  2.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及各行业协会自愿申请成为“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市级(属)部门、单位向成都市红十字会递交申请,区(市)县级(属)部门、单位向所在区(市)县红十字会递交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和条件详见市红十字会网站。
  (三)个人会员发展阶段(2010年11月)。
  1.团体会员单位、基层红十字组织在本单位范围内,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广泛宣传红十字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由团体会员单位、基层红十字组织汇总、整理后,向上级红十字会递交申请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和条件详见市红十字会网站。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可直接到市或区(市)县红十字会申请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具体申请程序和条件详见市红十字会网站。
  (四)深化工作阶段(2010年12月)。
  1.全面推进村(社区)红十字会会员小组建设,具体程序和条件详见市红十字会网站。
  2.市、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和基层红十字组织征求2011年卫生救护普及培训和救助工作安排意见。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月)。召开成都市红十字会第八届第二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对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推广其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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