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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办公室、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对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搞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要求,提高信访工作人员依法处理复杂矛盾和信访事项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卫生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规范程序,强化时限。要严格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针对接待、办信中存在的不够规范的问题,对照通知各项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地、本单位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制度,明确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流程和步骤,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做到办信、接访及处置涉访违法行为、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严格落实信访事项办理时限,对省厅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时限为30日。即承办单位自省厅交办函落款日期30日内办结,并将承办报告送出;对省厅转送的信访事项,承办时限为60日。即承办单位自省厅转送单落款日期60日内办结,并出具处理意见书,送达信访人。疑难复杂问题要在时限内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要把信访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因信访事项办理不及时、不妥善,酿成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追究责任。
  附件: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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