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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基函[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配合做好2010年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图书项目送货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10年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图书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省教育厅装备中心已与中标供应商约定于10月25日左右送书到各有关县(区)教育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接收图书时,要按照项目学校数核查总包数(每所学校2-3包,各县(区)具体包数见图书“验收单”),经办人需要在图书供应商携带的“安徽省2010年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图书项目验收单”上签名,并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
  2.各项目学校根据招标采购的书目(书目详见省教育装备网)对照供应商送去的图书进行验收,如有书目与图书不符情况,于11月5日前与省教育厅装备中心联系,联系人:高钊阳,电话:0551-4493990。
  二、其他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收到图书后,务必立即将图书以适当方式发放到辖区内所有项目学校,并及时验收整理上架,尽快发挥其使用效益。每个项目学校的图书为2-3包,即a、b、c各1包(或者a 、b各1包)。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将于近期对各地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市、县(区)在此之前做好迎检的有关准备工作。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遇有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葛德连,电话:0551-2831834。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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