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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10-17
【实施时间】 2010-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机构、局属单位、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与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升医疗卫生单位舆论引导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患纠纷等危机管理与风险沟通,促进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医疗卫生工作,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12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名单附后)。
  一、指导思想
  探索建立上海卫生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信息透明公开,尊重和维护市民、病人知情权的需要;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新形势下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是建立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医疗卫生单位危机公关能力、维护医疗卫生单位对外形象的需要。建立上海卫生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当前加强和改进上海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内容
  (一)新闻发言人
  由各单位指定1名行政、党委副职或中层干部等合适人选担任。新闻发言人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新闻“代言人”,应熟悉各单位所发布信息的相关情况,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仪表仪容较好,普通话较规范。
  新闻发言人均应通过上海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组织培训后上岗。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向记者通报有关重要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接受记者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二)工作班子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成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言人办公室是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团队,由各单位根据新闻发言人工作的实际需要组成,一般包括宣传部门、行政办公室、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发言人办公室可设新闻发言人助理和联络员等。
  (三)工作机制
  1、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2、制订与汇总新闻口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新闻口径库,对相关问题的基本情况、各类新闻事件或记者关注的问题,确定规范的应答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调整,以随时应对媒体的询问,努力做到有备无患、答有口径。所有新闻发布一律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协调安排,任何科室和个人在接受媒体采访前或发稿前须详细告知新闻宣传部门媒体采访意图等,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把握、策划、准备和陪同,确保单位新闻宣传的管理统一、口径统一、信息准确。
  3、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危机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包括制订新闻口径、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根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正确定性、正确处置、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降低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4、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均应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有失公正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在卫生系统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探索性工作,希望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精心选派人选和工作团队,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以形成一套适应医疗卫生单位特点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附件:上海市卫生系统首批新闻发言人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系统首批新闻发言人名单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樊嘉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钱飚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袁克俭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吴韬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周嘉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蓉芳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谭申生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张建良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袁政安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贝文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管敏
  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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