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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学员进行第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和《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期,决定委托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对两项目学员进行第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
  2、“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
  二、考核内容
  优才项目学员的培养进度及读书、临床实践、进修、跟师等学习情况;师承项目学员的理论学习、跟师学习、外出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各项目学员按各《方案》要求,提交各环节各方面学习资料及证明等原始材料,省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理论考试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三)临床能力以病例答辩的形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
  学习资料的检查计划于11月初进行,理论考试和临床病例考核计划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请各学员分别按照各自《方案》的要求,于10月31日前将本人相关学习资料及证明材料交寄到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外地学员宜邮寄特快专递,以防丢失)。
  优才项目学员需提交:读书笔记与心得、集中培训的学分证明、跟师临证医案、授课情况、发表论文或专著、临床科研设计方案等原始材料。
  省级第三批徒弟需提交:读书笔记与心得、集中培训的学分证明、跟师笔记、经指导老师批阅过的周记和月记、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30份(中药人员提交特色技艺材料30份)。
  联 系 人:杨嘉萍、李玉芝
  联系电话:0311-87608503,13171899379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邮编:050011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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