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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近年来,我省高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近期发现个别高校没有按照规定对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生个别高校领导干部擅自出国(境)等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现就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规定。各地、各校要立即组织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监[2007]11号),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熟知管理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二、规范证件管理。省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党政“一把手”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属高校其他党员校领导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时,需先经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初审后,报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领取,其中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须事先按规定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党员校领导出国(境)回来一周内要主动把证件交到学校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其中党政“一把手”的证件按管理权限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自收到证件之日起一周内交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逾期视为违反管理规定,按相关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由各高校参照上述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省市共建、设区市和各部门、各厅局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参照上述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三、落实整改到位。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纪工委下发的《关于对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闽教纪工[2010]14号文)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管理和存在的问题,务必在10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并如实填报《福建省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整改情况表》,经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名后报送省、市教育纪工委(省属高校及省教育厅直属高校直接报送省教育纪工委;省市共建、设区市为主管理的高校报设区市教育纪工委汇总后再报送省教育纪工委;部门为主管理的高校报送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省教育纪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检查,对于逾期没有整改到位或者自查不认真、隐瞒不报的学校和领导干部将按违纪论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张伟礼,联系电话:87091421。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0年10月13日
  

  附件: 福建省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整改情况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项目

名单

持证情况

管理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合计(人数)

持护照

(人)

已集中

(人)

   

持港、澳、台通行证

(人)

未集中

(人)

   

  填报人: 审核人:学校负责人:
  注:1、持证情况应注明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管理情况应说明由哪一个部门集中管理;
  3、整改情况是指针对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未集中统一管理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情况;
  4、表格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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