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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在审批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时,实行预先审查程序:申请人准备完毕申请材料后,向区文化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的,区文化局对其拟设立的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分配指标,并提前对其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进行查看场地和公示等程序。符合准入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拟设立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直营门店中的申请中,有一家或一家以上直营门店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违反真实、合法、有效要求的,退回其全部申请,其占用的指标收回并接受新的申请。 4.已成立的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可在全市增加直营门店数量。既可收购兼并各区的持证网吧,也可以该网吧连锁企业的名义向各区文化局申请在该区设立直营门店。 (三)支持全国、全省和已有的市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直营门店。 1.鼓励和支持全国、全省网吧连锁企业及其在深圳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我市设立直营门店。由该连锁企业向拟设立直营门店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办理。 2.已成立的市网吧连锁企业可在各区新增直营门店,由该连锁企业向拟设立直营门店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办理。 (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创新投资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支持和促进开展网吧连锁经营工作;鼓励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设备供应商与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商业合作,降低运营成本,扩充经营内容,开展增值服务。 (五)遏制假连锁或倒卖网吧牌照的违规行为。 1.网吧连锁企业只能设立全资的直营门店。 2.网吧连锁企业申请设立直营门店应提交承诺书,明确承诺其申请的直营门店不是假连锁,不是买卖牌照;承诺不出租、出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承诺如果出现此类行为,将承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同时连锁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新的直营门店。 3.网吧连锁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将网吧独立门店变更为其直营门店,但直营门店不能变更为网吧独立门店。 4.网吧连锁企业的分立应经文化部门同意,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分立手续。 5.为保证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实施到位,此次由区文化局审批的各类网吧连锁企业新设立的直营门店成立后只能在本区内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原2007年2月前已审批发证的持证网吧可在全市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其所占指标由迁出区纳入迁入区。 6.网吧经营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按照新设立网吧营业场所的标准和条件重新申请。 四、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为促进网吧连锁企业的发展,通过调整、修改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台数、面积、房产证明材料等方面降低申请准入条件。 (一)关于最低电脑台数和经营面积: 原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电脑台数不少于100台。 现修改为: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电脑台数不少于60台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二)关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自有房产的: (1)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租赁场所经营的: (1)租赁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租赁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