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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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
名称 |
适用范围 |
依据的能效标准 |
实施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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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板电视 |
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备。
不适用于军用和工业用机械上配套使用(安装在机械上与机械配套销售)的平板电视。 |
gb 24850-2010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1年
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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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 |
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 w以下的微波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炉
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
gb 24849-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1年
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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