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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扎实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保监发〔2010〕8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其中稳定是基础,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改革。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险营销的新模式、新路子,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
  二、保险公司要切实转换经营理念,转变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公司的管控责任,规范保险营销的招聘行为和日常管理,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提升保险营销人员综合素质,维护营销队伍稳定。同时要提高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促进保险产业升级,实现专业化经营,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三、保险中介机构要注重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通过构建专业产品销售网络等途径,逐步实现产品销售体系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高中介渠道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改革提供更广阔的销售和服务平台。同时要加强同保险公司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双方良性互动关系,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四、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努力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注重发挥和保护市场的自主创造性,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主动探索与创新模式,结合公司和地方实际进行各种有益尝试。同时,要注重统筹兼顾,保持改革过程的稳定,发现风险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时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由于改革的过急过快而引发风险隐患。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把握改革进程,及时反馈和报告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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