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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三峡办发库字[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10-10
【实施时间】 2010-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自2010年9月10日启动以来,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库区个别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出行、饮用水等方面的困难,以及地质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解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有序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试验性蓄水正处于关键阶段,库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试验性蓄水期间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区县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明确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水库综合管理、国土、环保、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妥善解决蓄水期间的突出问题
  针对试验性蓄水期间出现的部分群众出行、饮用水等方面的困难,湖北省、重庆市要及时指导库区各地,落实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替代交通方式,抢修毁损道路桥梁等措施,确保试验性蓄水期间群众安全便利出行;采取启动备用水源、临时应急送水等措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漂浮物清理,确保水面清洁,不出现漂浮物聚集现象。
  三、加强监测预警,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要做好蓄水期间地质灾害、水环境、人群健康、地震等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变化趋势。指导库区各地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特别要加强地质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落实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居住地有安全隐患的群众,立即组织搬迁避让;制定临时过渡安置政策,妥善安置避险群众。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四、加强排查巡查,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试验性蓄水期间库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排查巡查,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要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要紧急情况,务必及时上报我办。
  特此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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