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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咨询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科研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公民: 为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第6号令”),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提高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发展改革委拟建立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专业范围 按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确定的31个专业分类;并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入库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节能资格; 3、应具有五年以上能源或节能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能源和节能政策与法规,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熟悉企业能源审计,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 4、年龄要求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现场考查工作。 三、入库专家职责 1、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由组织评估的单位,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从“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中相关行业专家中抽取,并受组织评估单位的委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工作,并提出节能评审意见。 2、对节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科学论证。 3、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审查。 4、定期接受国家和省组织的节能业务知识培训。 5、其它。 四、申请入库的程序 1、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专家,需填写《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其中“本人自述”一栏由本人填写,“本人签字”必须手写;“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部门填写;“专家推荐意见”一栏不填写,同时报送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资格培训证、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2、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对入围者进行备案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专家库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对节能评估专家库的入库专家进行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凡出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质量低劣或评估意见失实的、违规收受项目建设单位的财物的一律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 联系人:刘烜、罗勰 联系电话:0351-3119611、3119158 邮箱:lux6088@sina.com 附件: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 附件: 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入库专业:、 申报类别:
ⅰ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省 市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所在单位: 工作经验: 年 职务(职称): 任高级职称年限: 年 ⅱ 教育背景
ⅲ 培训证书
ⅳ 相关工作经历
ⅴ 相关工作业绩
ⅵ 本人自述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区号) -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及邮编: 备注:1、个人按要求填表贴好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培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各单位统一寄送到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 2、入库专业按以下划分: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确定的31个专业。(可兼报)。 3、申报类别按节能评估、项目评审和论证、节能研究和咨询、节能监察四类填写(可兼报)。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专家自我推荐意见 专家签字: 电话: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