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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95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是行使政府公报职能的市政府机关刊物,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发布政府规章、文件的标准文本。为进一步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促进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知情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市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公报》以宣传贯彻市政府重大决策、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为重点,及时、准确地发布市政府规章、文件,所刊登的文件与市政府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市政府公报》有选择地刊登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各地各部门政务工作信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要加强对《市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 充分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从事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免费赠阅及发行服务工作
  向全市赠阅《市政府公报》,是市政府传达政令、公开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2011年度,《市政府公报》将继续向市级各单位,各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实行免费赠阅。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市政府公报》赠阅名单的汇总、核对、上报工作,并安排专人做好《市政府公报》的接收和发放工作;各受赠单位(含图书馆、新华书店、办事窗口、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做好《市政府公报》的签收、保管工作,为群众查阅、利用《市政府公报》提供方便。
  为满足赠阅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对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在免费赠阅《市政府公报》的同时,实行自愿订阅。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市政府公报》的性质、作用,认真做好未列入赠阅范围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订阅的服务工作。同时,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27号)的要求做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在我市的免费赠阅及自愿订阅服务工作。市邮政部门要积极为单位和个人自愿订阅《市政府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并做好发行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投递《市政府公报》。市政府公报室要做好《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的办刊水平和刊物质量,确保准时出刊。
  三、积极开展《市政府公报》封页免费宣传的组稿工作
  《市政府公报》封页(封二、封三、封四)实行免费宣传以来,得到了各区、县(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大力支持,较好地反映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面貌。2011年《市政府公报》封页将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着重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创新为先、转型升级、项目带动、改善民生、率先发展”的各项举措,以及打好“十一五”收官之仗、为“十二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的新风貌、新成就;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各地各部门指导工作的政务活动;宣传全市及各地各部门重要会议和活动;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的举措和成效;宣传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文历史和社会风貌等。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市政府公报》封页这一政务宣传载体的作用,按照计划要求积极开展组稿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的组稿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落实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组稿工作,同时,按照计划要求做好《省政府公报》封页的宣传组稿工作,并按时报送省政府公报室。省、市政府公报的封页宣传均以图片为主,配简短文字说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派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市政府公报封页宣传组稿计划,并对报送的稿件认真审查核实,确保质量。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室通讯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2506室(邮编:310026,电子邮箱:hzzb@hz.gov.cn),宣传联系人:刘晓芳(电话:85252536),发行联系人:王建荣(电话:85252566)。
  附件:2011年省 市政府公报封页宣传计划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省 市政府公报封页宣传计划表
  
  

组稿单位

版面数

(单位:版)

报送时间及数量

4月20日前

7月20日前

9月20日前

12月20日前

省公报

市公报

省公报

市公报

省公报

市公报

省公报

市公报

上城区政府

2

 

2

 

 

 

 

 

 

下城区政府

2

 

2

 

 

 

 

 

 

临安市政府

2

2

 

 

 

 

 

 

 

江干区政府

2

2

 

 

 

 

 

 

 

西湖区政府

2

 

2

 

 

 

 

 

 

桐庐县政府

2

 

 

 

2

 

 

 

 

拱墅区政府

2

 

 

2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管委会、政府

2

 

 

 

2

 

 

 

 

建德市政府

2

 

 

 

 

2

 

 

 

萧山区政府

2

 

 

 

 

 

2

 

 

淳安县政府

2

 

 

 

 

 

2

 

 

富阳市政府

2

 

 

 

 

 

 

2

 

余杭区政府

2

 

 

 

 

 

 

 

2

说明

1.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材料情况,按1个版面的数量组稿和报送稿件。报送时间:市发改委、贸易局(粮食局)、经委、外经贸局、教育局、旅委、科技局、文广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局、体育局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人事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建委、安全监管局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房管局、信息办、园文局、外办、交通局、侨办、农业局、法制办、林水局、城管办于12月20日前报送。

2.组稿单位根据材料情况可酌情增加1-2个版面;未列入宣传计划表的单位如有需要,可根据相关要求组稿和报送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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