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的通知》(苏教基〔2006〕3号)要求,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三批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所有县(市、区),已被表彰的县(市、区)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除具备《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8〕35号)要求及我省今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定,申报推荐的县(市、区)范围内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能推荐: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考试择优招生(包括组织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并以统考成绩进行初中招生录取)的;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包括实验班、特长班、提高班等)和非重点班的; 3、热点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生没有达到50%的; 4、县级财政预算内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省定基准要求的。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的县(市、区)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工作文件等材料。自评报告的文字要简洁精炼,对各项条件和标准达到程度的表述应清晰准确。相关工作文件要能够反映当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应包括评选条件和标准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以及“小升初”、“中考”有关文件,学校评估(综合评定)办法(方案)等。其他佐证材料要能够反映当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实效。 2、今年表彰的县(市、区)约20个,各市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2个。各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条件标准进行自评,符合要求的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县(市、区)名单和相关材料推荐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推荐时要明确各县(市、区)的排列顺序。(联系人:周海棋,传真电话:025-83335670。) 3、省教育厅在材料初审的基础上,将组织实地考察。请各地特别是已被表彰为“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地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要求,参照示范区建设标准,抓紧规划、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力争尽早达到优质均衡的要求。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