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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县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超过20%,厅局级以上干部(含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指的是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等省级以上奖励)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此次推荐对象要优先从2005年以后获得新余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市委、市政府评选表彰的各类人员中产生。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㈡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逐级上报。市推荐评选领导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审核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㈢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㈣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评选时间节点 ㈠预报阶段(2010年10月8日-25日)。各组织推荐评选单位在对被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和被推荐人选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公示材料向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报。驻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应提前5日预报。 ㈡正式上报阶段(2010年10月31日-11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省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各组织推荐评选单位于2010年11月13日前将《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向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申报。 以上表格请统一到江西工会网(www.jxgh.org.cn)下载。 六、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或“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8000元奖金。 七、推荐评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余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0-6443494,传真:0790-6441248,电子邮箱:xylaomo2010@163.com 。 附件:新余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新余市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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