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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按本通知规定,社保经(代)办机构对领取待遇人员所在单位和认证管理部门提交或报送的各类表格与证件复印件及相关书面材料,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与要求做好保管保存工作。 十六、所在单位和认证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时,应结合本区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最大的力量与可能为领取待遇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与语言表达方式,以取得领取待遇人员和其亲属对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十七、所在单位和认证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或本单位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重点是宣传解释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附件:1.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 2.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代理表 3.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略) 4.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汇总表 5.健在确认表 6.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补办表 7.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退还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存根)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障)待遇发放准确,请你单位协助核实______同志(性别: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待遇领取资格信息,核实后请将核实结果如实填写在《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内,于___年___月_____日前返回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xxxx年yy月nn日 ……………………………………………………………………………………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编号: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年月 日 附件2: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代理表 ( 年度) 领取待遇人员基础信息:
声 明
注明:1.本表应如实填写; 2.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附件4: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汇总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健在确认表(存根) 编号:
(此处加盖骑缝章) ………………………………………………………………………………………… 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编号:
确认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6: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补办表 (年度)
说明: 1.本表应如实填写; 2.领取待遇人员生病住院、居家治疗或行动不便的,其亲属可代为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凡连续两年采取代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第三年本人必须和居住地认证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3.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附件7: 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退还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参保单位如实填写; 2.待遇类别:分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请如实选择填写; 3.具体退还项目请按以下要求如实选择填写: ①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退养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护理费、 一次性个人帐户养老金、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离休生活补贴; 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4.回收方式:现金、支票、托收、银行退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