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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社保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按本通知规定,社保经(代)办机构对领取待遇人员所在单位和认证管理部门提交或报送的各类表格与证件复印件及相关书面材料,按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与要求做好保管保存工作。
  十六、所在单位和认证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时,应结合本区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最大的力量与可能为领取待遇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与语言表达方式,以取得领取待遇人员和其亲属对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十七、所在单位和认证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或本单位的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重点是宣传解释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附件:1.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
  2.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代理表
  3.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略)
  4.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汇总表
  5.健在确认表
  6.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补办表
  7.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退还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存根)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障)待遇发放准确,请你单位协助核实______同志(性别: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待遇领取资格信息,核实后请将核实结果如实填写在《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内,于___年___月_____日前返回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xxxx年yy月nn日
  

  ……………………………………………………………………………………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核实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编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年龄  
领取何种待遇 基本养老金   工伤保险待遇  
福利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  
现居住地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系电话  
核实结果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年月  日
  附件2: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代理表
  ( 年度)
  领取待遇人员基础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日期  
领取待遇人员通讯信息:        
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邮编  
现居住地地址  
现居住地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信息:  
姓 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  

  声 明
  
  
领取待遇人员声明 代理人声明
本人因 生病住院 居家治疗 行动不便,不能亲  
自办理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特委 本人受 委托代理
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 遇资格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明:1.本表应如实填写;
  2.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附件4: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汇总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人员类别 合计 已认证人数 未认证人数
小计 本人认证 代理认证
1=2+5 2=3+4 3 4 5
异地居住人员          
其 中 外埠          
国外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健在确认表(存根)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联系电话  
提交证件情况 护照号码:     居留证: 有无
离退休证:有  无 其他证件:
现居住地址  
代理人情况 (限委托办理时填写) 姓名: 证件及号码:
填报日期   申请人(或  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使领馆人员填写)   审核人签署 (使领馆人员填写)  

  (此处加盖骑缝章)
  …………………………………………………………………………………………
  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国 籍  
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办证情况 本人申办 委托办理
离退休地或单位  
现居住地地址  

  确认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6: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补办表
  (年度)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领取何种待遇

基本养老金

伤残津贴、护理费

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福利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

 

户口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体状况

健康  一般  常年有病  生活不能自理

认证方式

本人认证  代理认证

代理人情况 (限委托办理时填写)

姓 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

 

 

 

补办原因

 

本人签字: 

认证部门经办人:

 

 

  (认证部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应如实填写;
  2.领取待遇人员生病住院、居家治疗或行动不便的,其亲属可代为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凡连续两年采取代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第三年本人必须和居住地认证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3.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附件7:
  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退还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序号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待遇类别 具体退还项目 退还金额 退还金额 所属年月 回收方式
栏位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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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参保单位如实填写;
  2.待遇类别:分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请如实选择填写;
  3.具体退还项目请按以下要求如实选择填写:
  ①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退养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护理费、
  一次性个人帐户养老金、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离休生活补贴;
  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4.回收方式:现金、支票、托收、银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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