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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10]357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420元和66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820元和70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鉴于广东省广州、深圳等城市车用汽油已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同意其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国ⅲ标准油基础上,每吨可再提高200元。具体出台时间,由广东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九、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0月26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7190

742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6460

668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6490

671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650

48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8500

8770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8620

7950

 天津市

8175

 

7435

 河北省

8175

 

7435

 山西省

8245

 

7490

 辽宁省

8175

 

7435

 吉林省

8175

 

7435

 黑龙江省

8175

 

7435

 上海市

8600

7920

 江苏省

8230

 

7475

 浙江省

8230

 

7490

 安徽省

8225

 

7485

 山东省

8185

 

7445

 湖北省

8200

 

7460

 湖南省 

8240

 

7520

 河南省

8195

 

7455

 海南省

8320

 

7570

 重庆市

8390

 

7645

 广东省

8255

8485

7505

 广西自治区

8320

 

7570

 宁夏自治区

8180

 

7435

 甘肃省

8160

 

7455

 新疆自治区

7955

 

733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8190

 

7450

 福州市

8230

 

7480

 南昌市

8195

 

7455

 成都市

8395

 

7670

 贵阳市

8355

 

7595

 昆明市

8385

 

7625

 西安市

8160

 

7445

 西宁市

8140

 

7480


  注:1、表中除北京、上海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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