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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教函[2010]613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绵阳、攀枝花、乐山、雅安市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民教厅[2010]11号)精神,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硕士生4000人,博士生1000人。博士生培养计划由教育部下达给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见教育部招生计划分配表),按招生计划统一协调招生。硕士生计划下达到各省(区、市),2011年硕士研究生计划在我省招生200人,分别将培养计划定向落实到了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详见教育部教民厅[2010]11号通知附件1),考生可在有培养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填报志愿。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须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考生资格确认,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属四川生源要在四川省教育厅资格确认,考生依照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和五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贴上近期一寸半照片,),应届考生资格确认须出具就读高校院、系的四川生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外省读书和边远地区的考生可以是复印件);在职考生资格确认须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往届待业生的资格确认须出具档案所在单位待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民族自治地区的汉族考生还要出具户口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确认,还须同时出具学位证。单位和学校开具的证明要注明党团员身份。
  考生获得资格确认后,持《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校验码,并按要求上网报名和现场确认(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三、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各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填报“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四、关于10%的汉族考生资格确认条件和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民厅[2011]11号《通知》和国家五部委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非在职汉族考生。非在职汉族和在职的汉族考生限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我省包括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马峨两个彝族自治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除上述自治地方外,我省在职和非在职汉族考生报考资格确认范围还包括绵阳市的平武县、攀枝花市的米易、盐边两县和仁和区,雅安市的宝兴、石棉、汉源三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宜宾市兴文县和开办有民族初、高中的学校,成都市民族高级中学(三中),凡上述地区和学校的考生资格确认时须带上家庭户口薄,临时迁移或户口不在当地的不能获得报考资格。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阶段要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签订协议书。应届生、往届待业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决定好报考类别(普通类或民高类),报名期过后或在考试过后的招录阶段,符合条件但于报名时未报考民高类考生,不再予以转向补报,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但可以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符合条件中调剂录取。
  七、本《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作为附件一并在我省教育和招考网上载出,详细情况请上网查阅,四川教育网网址:http://www·scedu·net,四川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zk789·net
  考生资格确认联系电话:028-86110577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8-8517794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1]11号)(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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