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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促进各地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任务,经四川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研究并商相关省级部门同意,决定于今年11月上中旬对成都等8个市州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现场督导(具体安排附后),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列入本次督导的市州,由市州卫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于11月30日前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省卫生厅药政处 江涛 18908099088
  电子邮箱: scwstyzc@163.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导方案
  

  为促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情况,特别是2010年各地新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拟于11月上中旬对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0年上中旬组织4个督导组,分赴8个市州进行督导,具体出发时间由带队组长确定,11月下旬形成督查报告。
  二、督导组成员
  第一组:由省卫生厅带队
  组长: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省卫生厅药政处、省中医药局、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成都市、遂宁市
  第二组:由省卫生厅带队
  组长: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省卫生厅妇社处、省药监局、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雅安市、乐山市
  第三组:由省发改委带队
  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省发改委、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 宜宾市、自贡市
  第四组:由省财政厅带队
  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药政处、农卫处、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德阳市、绵阳市
  三、督导内容
  督导检查各地落实《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及进一步扩大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474号、507号文件等相关基本药物文件精神的具体情况。
  (一)各级政府为推进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主要了解市州及县落实基本药物及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出台情况、2010年扩大实施基本药物范围后财政投入和补偿情况、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情况。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情况。主要了解各地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否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是否向公众进行了宣传;是否对基本药物采购、销售价格进行了公示;是否对医药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工作等。
  (三)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主要了解各地是否按照规定上网采购基本药物,为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各地对基本药物集中配送采取的措施。
  (四)做好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工作,调研各地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各地村卫生室(站)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主要了解各地村卫生室(站)是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各地对实施了药品零加成的村卫生室(站)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四、督导方式
  (一)座谈会。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了解实施基本药物的有关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掌握各地具体情况。
  (二)现场督导。到当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了解具体情况,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情况。每个市州抽查第一批、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各1个,每个县至少抽查3个列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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