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保荐机构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申请本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与《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即日起,本所开始受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推荐类询价对象登录本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ca证书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ca证书的对象
  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首次登记备案的各保荐机构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以下称“推荐类询价对象”)。
  二、申请材料
  1、《cnsca数字证书申请表(适用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点此下载);
  2、首次申请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颁发的ca证书的机构,应同时提交《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点此下载);
  以上两份文件须经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三、申请方法
  推荐类询价对象应根据受推荐的保荐机构在《指导意见》实施后承销的首单ipo项目发行时间表,及时向本所申请ca证书,确保能正常参与新股网下发行工作。
  1、11月30日之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保荐机构推荐类询价对象,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或特快转递的方式送至本所,联系人信息如下: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邮编:200120。
  联系人:邹华君联系电话:021-68814725
  2、2010年11月30后新备案的推荐类询价对象,将上述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本所,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交所发行上市部,邮编:200120。
  联系人:唐军青联系电话:021-68802689
  3、上述申请资料经本所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信息公司根据申请表中的信息签发数字证书,制证完成后通知申请表填报的办理人前来领取ca证书。
  四、ca证书领取
  ca证书制作完毕后,本所将电话通知证书领取事项。
  1、领取方式:来人领取
  2、领取凭证:领取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领取证书;
  3、领取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2楼;
  单位: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华君
  联系电话:021-68814725
  传真:021-68819726
  五、其他事项
  现有六类询价对象(非推荐类询价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完成备案后,按照上述第三条第2点说明的申请方法申请ca证书,按照上述第四条说明的方法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