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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直[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10-21
【实施时间】 2010-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 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组长签署评审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评委会审批。
  
第四章 材料报批
第十一条 经评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报送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经评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省教育厅、财政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主要根据省一级评审工作需要制定,各高校需联系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各自评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从2010年开始,每年一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全省各高校(不含厦门和部属高校)的集中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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