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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防[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盱眙县红旗水库2010年中央水利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盱眙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盱眙县2010年红旗水库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工程设计概算的请示》(盱水发〔2010〕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局所报工程项目,即:对红旗水库大坝桩号1+450~2+100段的迎水面护坡和挡浪墙进行加固处理。
  二、工程实施方案
  (一)迎水面护坡加固:对桩号1+450~2+100段、高程41.5~44.1米间的原干砌石护坡进行清杂、清洗、分段整坡后,灌浆(c20细石砼)勾缝处理;高程41.5米处增设纵向格梗1道,坡面每间距50米设横格梗1道,格梗断面0.3×0.5米(宽×高)、采用c20素砼结构。
  (二)挡浪墙加固:在桩号1+450~2+100段原浆砌块石挡浪墙外新做m15浆砌块石挡浪(土)墙1道,墙顶高程45.6米、顶宽0.5米、底宽1.0米。
  三、本工程核定概算经费80.11万元,其中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0〕134号)中红旗水库护坡应急处理项目列支80万元,其余经费由你县自筹解决。
  四、请你局按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实施进度每月底前报省、市防办。工程完工后由你局组织验收,省、市派员参加。
  附件:盱眙县红旗水库2010年中央水利基金项目概算审核表(略)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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