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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函[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0]7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㈠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㈡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㈢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㈣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㈤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按照《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评分标准》执行。
  二、工作安排
  我厅成立普法验收检查组,对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部分市地进行抽查。检查程序和方式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单位、时间、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葛永宏
  成 员:刘振强、龚元东、陈敏媛
  联 系 人:龚元东(13969000601)
  检查单位: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齐鲁医院、省中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立医院集团眼耳鼻喉医院、省医学影像所
  检查时间:10月中下旬。
  第二组:
  组 长:刘贵国
  成 员:张荣新、居建云、李炎、王文生、冯利
  联 系 人:冯利(13791000999)
  检查单位: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省地研究所、省医高专济南校区、山东卫生报刊社、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妇产医院
  检查时间:10月下旬。
  三、工作要求
  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今后改进工作意见。工作总结要突出本单位特色,并形成书面材料。厅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一并查看工作现场和实物材料。各市卫生局要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厅法监处。对各市卫生局和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择优推荐上报卫生部和省普法办进行表彰。
  传 真:0531-67876141
  电子邮件:sdswstfjc@126.com
  联 系 人:冯利 龚元东
  附件: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共20分)

1、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4

 

2、普法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并随领导换届而及时调整或充实。

4

 

3、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4

 

4、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4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4

 

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共23分)

1、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

4

 

2、建立健全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考核等制度。

4

 

3、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

5

 

4、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活动。

5

 

5、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5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共14分)

1、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内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

 

2、组织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或征文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

 

3、积极组织征订或编发“五五”普法相关材料。

5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共19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5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与评先树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5

 

3、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4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5

 

其他典型做法与经验(共24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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