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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人社办[2010]233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遏制盗版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遏制盗版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行为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4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使用的管理,严格禁止订购盗版教材。目前,社会上一些打着“劳动出版社某某分社”名义的推销者均为盗版经销商,要避免从这些渠道购买教材,以防上当受骗。各级技工院校要通过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福建代理发行站等正规渠道购买正版国家级教材。
  二、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和德育等4门公共课程标准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5号)精神,2010年秋季学期各技工院校要按《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开设公共课课程,规范使用国家级公共课教材。为确保正版国家级教材的使用,请各市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技工院校实际使用国家级公共课教材的情况(含公共课教学检查和教材订购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寄送省厅教研室,以便开展后续核查工作。对于不能规范使用国家级教材的学校,省厅将结合今年的公共课教材检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对于使用盗版国家级教材的学校,除通报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2010年公共课教学检查的通知》(闽人社办[2010]125号)要求,技工院校公共课教学检查自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10月份进入检查阶段。10月底,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技工院校公共课课程开设及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请各市通知学校做好准备。具体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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