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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原则上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可推荐处级干部的人数按分配名额的20%并以四舍五入计算)。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审批表可到水利部网站下载(网址为www.mwr.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及电子版光盘等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成立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人事司,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水利部人事司 联 系 人:项新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2729,63202724(传真) 电子信箱:slbrss@mwr.gov.cn 附件: 1.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2.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4.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略)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组 长:周 英 水利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贾廷安 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副组长: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雅鸣 水利部人事司司长 成 员: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张志彤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 王 星 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局长 李力生 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局副局长 段 虹 水利部人事司副司长 办公室主任:段 虹(兼) 办公室成员: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万海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巩劲标 水利部人事司综合与劳资处副处长 刘 彬 解放军总政治部群众工作办公室正团职干事 附件2: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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