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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6
【实施时间】 2010-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王兆国、李源潮同志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团中央工作部署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不断加强党领导下的工青妇组织建设,通过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最广泛地把广大群众吸引到工青妇组织中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是工青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把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做到党建与工建、团建、妇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力争实现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工作对广大群众的全覆盖,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加强工青妇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考核激励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和调动工青妇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要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评判权、监督权真正赋予群众,让职工、青年、妇女来评价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努力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工作活跃、作用明显、党政重视、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
  第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规律,通过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分配格局深刻调整,广大群众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工作的对象、领域、内容、方式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面临很多新情况新挑战。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为推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创造了难得契机。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推进工青妇工作的创新发展。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遵循群众工作规律,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群众工作,学习借鉴现代社会科学理念和方法,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正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坚持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和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给予基层,把优秀干部派到基层,关心基层干部成长,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党中央对工青妇组织寄予厚望,广大群众对工青妇组织充满期待。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给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
  
  
李源潮同志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8月31日)
  

  今天我们召开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主要是落实党中央书记处关于党建带群建的指示精神,部署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刚才,兆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提出了明确要求。兆国同志强调,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优势,更好地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通过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加强工青妇组织建设,最广泛地吸引群众、凝聚群众。兆国同志的讲话,对抓好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深入推进全党创先争优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面上的创先争优活动讲几点意见。
  第一,各级党委都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创先争优活动已经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起来。4个多月来的实践说明,在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上级党委要加强领导,领导机关的党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都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都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动力和保障。一要重视、组织和指导基层创先争优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遇到的困难,支持基层创先争优。二要组织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下基层推动创先争优,了解实际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帮助后进单位。三要抓好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形成党组织和党员带动、工青妇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的齐争共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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