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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网络,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安监部门初审,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对资质到期的江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复审检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保留江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详见附件)。 请相关安监部门加强对上述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保留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保留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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