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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暨推荐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通知

[接上页]
三、广泛开展课外、校外的艺术教育活动,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
  1.校园艺术活动经常化,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活动”。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县)的各项艺术比赛,特色项目在市、区级以上竞赛中成绩突出。
  3.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参加各类艺术类兴趣小组的学生占学生总数比例不低于60%;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做到指导落实、计划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场地落实、效果显著。
  四、建立评估表彰激励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和理论研究
  1.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教师艺术教育实绩列入业务考核、职称评聘依据。
  2.定期表彰艺术教育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在艺术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按要求配备并使用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教学器材设备、资料,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有保证。
  4.重视教研科研的结合,加强艺术教育理论研究,做到有课题、有队伍、有经费、有成果。
  五、争取社会支持,创设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
  1.能充分运用社会文化艺术阵地资源,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善于依靠社会艺术教育资源与艺术专家形成教学合力,并能多渠道筹集艺术教育资金,添置更新艺术教育设施设备。
  2.重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向社会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重视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
  附件2: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盖章)

负责人姓名

 

单位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单位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所属区、县 及有关局

 

传真

 

e-mail

 

推荐学校的事迹及特色

 按《暂行标准》撰写,可附页(3000字以内)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市评审组意见

 

年月日 (盖章) 


  附件3: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省(区、市)

 

地(市)

 

县(市区)

 

学校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学校类型

小学;初中;完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其他(  )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全校班级数个;全校学生人数 人;

全校教师人数 人

专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人;

美术人

兼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人;

美术人

学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校分管艺术教育的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名称(注明是否列入“国家级或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具有该艺术项目指导能力的教师数

本校教师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人)

校外聘请教师 人

开设该艺术项目校本课程的年级/班级

 

参与该艺术项目课外活动的学生数

人数  人,占全校学生的%


  
  

对本校开展传承艺术项目的简要说明(10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优势与条件(8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曾取得的成果描述(6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目标、计划、策略和措施等(1500字左右)

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全国“传承学校”评审专家组意见(传承项目意义价值、学校传承工作的亮点、存在的不足等)

 

 

 

 

 

 

 

 

 

 

评审专家组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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