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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淄公燃发[2010]461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燃气企业、各有关燃气用户:
  为应对我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据我市天然气的需求现状,市公用事业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的要求,顾全大局,服从调控,保障全市天然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二〇一〇年冬天然气供应方案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冬季来临,中石油、中石化冬季天然气气源供应相对紧张。我市处于中石油沧淄线末端,供气压力受上游用气影响明显,随着冬季用气高峰的到来,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在我市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合理地对天然气进行调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保障全市天然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市今年冬季天然气的实际需求和中石油、中石化下达的冬季供气计划,结合上游气源情况,参照国家相关应急处置的原则和同类问题的处理惯例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特殊后一般,扶优扶强,保证重点”的原则,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地对天然气供应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四、适用范围
  1、当上游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上游调供能力失效等紧急情况,造成对我市下达的供气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我市调峰气源的自我调节范围时,启动本预案。
  2、当上游气源紧张,对我市天然气实施减供,当供气量达到应急预案规定气量时,启动本预案。
  五、二〇一〇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
  根据我市今年冬季天然气的实际需求和中石油、中石化对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下达的冬季供气计划,经研究确定淄博市2010年冬季天然气供应方案(详见预案附件1)。
  六、应急预案事件分级
  根据上游(中石油、中石化)在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对我市下达的供气量,将应急预案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当中石油、中石化日供气量减少或中石油来气压力较低,进入淄博的总供气量在143.5万立方米~135万立方米时;
  二级:当中石油、中石化日供气量减少或中石油来气压力较低,进入淄博的总供气量在135万立方米~125万立方米时;
  三级:当中石油、中石化日供气量减少或中石油来气压力较低,进入淄博的总供气量在125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时;
  四级:当中石油、中石化管线出现故障,无法保证正常供气或进入淄博的总供气量低于100万立方米时,此时实施四级应急预案,此时的供气原则只保民用和重要公福用户,尽最大限度维持民用户和重要公福用户的正常稳定用气。
  七、应急预案供气方案分级
  针对各级应急预案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和供气方案(详见预案附件2),根据应急预案触发状态的变化,应急预案供气方案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顺序切换。
  八、应急预案启动
  当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接到上游(中石油、中石化)的正式应急供气通知后,确认每日天然气总供应量低于143.5万标准立方米/日,或因管网出现紧急事故,减少的供气量超过5万标准立方米/日,且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即进入应急状态,应启动应急预案。
  九、应急预案实施
  1、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确认已进入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需启动应急预案时,要立即书面报市公用事业局,由市公用事业局决定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
  2、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供气量,按照应急程序和分级沟通渠道,立即以电话、短信、传真等最快方式通知其他燃气公司及相关用户。通知下达后,相关供气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控制天然气供气量。
  3、各燃气企业、各用气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决服从政府天然气调控管理,自觉压减天然气用气量,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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