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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综[2010]206号
【颁布时间】 2010-10-22
【实施时间】 2010-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冶金轧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作为落实冶金轧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组织好《通知》的宣传和培训,把《通知》宣贯到企业,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坚持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有效推进评定工作。
  二、周密部署,稳妥开展评定工作。冶金轧钢企业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际行动,积极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导、督促冶金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冶金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冶金轧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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