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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15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天津市《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 [2010]第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589-2010。其中,同意将第10.1.2(2)、11.1.2、13.1.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10.1.2(2)一级基坑工程的降水,必须进行专项降水设计,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必须通过专项论证。
  11.1.2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特点并结合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并按应急预案落实材料、机械、设备等物资并进行应急演练和加强巡视与监测。
  13.1.6 基坑工程围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周边环境的测量工作,并建立初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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