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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文字号】 上海银发[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10-22
【实施时间】 2010-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14、账户性质
  根据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性质在“账户性质”栏内填写“√”。
  15、有效日期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填写有效日期。开立其他性质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无需填写。
  16、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栏内应填写开户银行的中文全称。
  17、开户银行代码
  “开户银行代码”栏内应填写开户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12位数字)。
  18、账号
  “账号”栏内应填写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含前缀“nra”)。
  19、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栏内应填写境外机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并与存款人名称一致。
  2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境外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21、开户日期
  境外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日期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核准日期;境外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日期为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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