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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中职新生入学电子注册 (一)新生入学电子注册。2010年全省中职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度,统一使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系统”,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招收的中职新生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新生。非全日制中职新生的注册按照我厅《关于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09〕448号)有关要求执行。招收非全日制中职新生的学校必须凭市州教育局审批同意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批文办理新生入学电子注册。 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指导各学校做好新生电子注册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只有报到入学新生方可注册,并详实采集入学新生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学生照片等信息和学校基本信息。与此同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虚假注册,严禁中职注册新生同时注册为技工学校或普通高中新生,严禁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确保中职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精神,从2010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施行新的《专业目录》,原《目录》废止。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州教育局应要求各学校统一按照新的《专业目录》为学生办理新生入学电子注册手续。 (二)新生录取审核。除外省生源外,跨市州招收的新生均需生源地市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专用章。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中职新生,注册时必须认真查验高中毕业证书。高职学院中职部注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为一年制中职新生,仅限已按要求到省教育厅备案的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三)五年制高职新生的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新生,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要求进行中职新生入学电子注册,学制统一填报为w3.0年,其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体制不变。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报送五年制高职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各市州教育局在为五年制高职新生办理中职新生入学注册时,必须认真查验经省教育厅审核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录取审批表。 (四)国控专业新生的注册。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国控专业新生入学电子注册须持省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文。湖南中医药高专、邵阳医专、怀化医专、娄底卫校、核工业卫校等五所实施注册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学历教育的项目学校凭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并汇总的新生录取名册到我厅办理电子注册。实施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项目学校,凭省卫生厅审核并汇总的新生录取名册到我厅办理电子注册。根据我厅《关于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结果的通报》(湘教通〔2006〕38号)和《关于中专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办学资格评估结果的补充通报》(湘教通〔2007〕5号),只有经我厅评估确定为承担中专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学校,其录取的新生方可办理学前教育专业新生注册手续。 (五)对近年来撤并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及时按要求申报注销其注册授权码。 (六)中职新生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办理新生补注册手续。 二、关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信息填报工作 (一)2010年中职新生入学注册信息“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与“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要同步进行,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两个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各地中职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职成科(股)负责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以及招生、实习、就业等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各地完成2010年中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后,必须上报由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数据上报表》(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