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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安全监管局,省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望严格执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见国家总局网站)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119号文件是对第34号令的细化和补充,各区市局要将学习贯彻上述规章、文件的要求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并研究制定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二、巷探地质勘查项目领导带班下井要求参照建设矿山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平度、莱西市局要加强指导、调度和检查,11月20前要对辖区所有地下矿山和巷探地质勘查项目落实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情况25日前报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