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
【发文字号】 青安办[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鲁安办发〔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进入旺季,也是非法生产经营的易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通报的3起烟花爆竹事故以及“2.3”莱芜市大厂花炮厂爆炸事故、“8.16”黑龙江伊春华利实业公司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各镇、街、社区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