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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0]23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拱墅区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对康桥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1号)和《关于请求对半山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0〕152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撤销康桥镇、半山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拱墅区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
  一、康桥街道办事处。撤销康桥镇,在原康桥镇行政区域内建立康桥街道办事处。下辖原康桥镇的康桥、吴家墩、西杨、平安桥、谢村、义桥、蒋家浜、计家、永和、独城、康桥村等11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康桥路108号。
  二、半山街道办事处。撤销半山镇,在原半山镇行政区域内建立半山街道办事处。下辖原半山镇的半山、金星、沈家桥、石塘、田园、杭钢北苑、杭钢南苑、杭钢西苑、杭玻阔板桥等9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半山路13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拱墅区辖10个街道。
  你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区划调整工作。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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