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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整洁健康泰安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等活动,组织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垃圾。(市卫生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配合)
  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大力实施环境绿化,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合理布局农村垃圾集中存放点,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难题,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环境。(市水利渔业局、卫生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牵头)
  2.集中治理“脏乱差”现象。搞好镇村主要街道的硬化、绿化,组织群众清理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消除污水坑塘,实行畜禽圈养,规范设置“三大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3.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实行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五)病媒生物防制行动。
  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采取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的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1.广泛发动群众,对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和重点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强化综合性防制手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市卫生局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技术培训工作,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负责)
  3.强化监管。加强对灭“四害”所需药械质量和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全民控制吸烟行动。
  大力开展控烟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场所创建活动。
  1.各部门、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禁烟、控烟计划,促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单位控烟工作的稳步推进,有效降低吸烟率。(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
  2.开展控烟和履约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泰安日报社等部门、单位负责)
  3.积极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无烟单位、“100%无烟公共场所”创建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市卫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疾病控制行动。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疾病综合防控能力,开展以转变不良生活方式为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系列活动,控制健康危害因素,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市及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逐步达到国家装备标准,检验能力达到国家要求。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和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加强传染病防控。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防群控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重点传染病疫情,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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