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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申晓芳等14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申晓芳等1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申晓芳等1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天津市(1人) 申晓芳 河北省(1人) 刘菲 辽宁省(1人) 张宇 浙江省(4人) 郑尚敏 郭黄伟 王方 刘宁 山东省(5人) 史增峰 赵常青 栾勇鹏 胡金宁 孔键 重庆市(1人) 唐填海 陕西省(1人) 张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