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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了解各地培训开展情况,我司决定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开展一次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组织管理、政策落实、规范实施、培训进度和质量效果等情况,以及各培训机构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全面自查和集中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省级自查。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承担培训任务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承担机构的工作方案、培训条件、师资力量、管理工作、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情况等,招收的学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台账建立是否规范、培训教材是否适用、培训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培训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要根据培训转移台帐,抽查部分学员,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对经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学员,要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了解其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的知晓情况等。抽查学员的总数不低于培训人数的5%。要对抽查学员的姓名、抽查时间、询问内容等进行书面登记备查。
  (二)集中抽查。我司将结合相关业务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督导组对重点省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执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培训方式、受训学员等情况,并对各地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需求、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三、督查时间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进行,各省自查具体时间自行决定,我司抽查时间和抽查省份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分析原因,尽快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规范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落实。在自查过程中要全面总结农机培训工作的新经验、查找存在的新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把握要求。阳光工程的主要管理规定有项目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基地认定和检查验收四个办法和公示、“三堂课”、信息报送、台帐登记和检查验收等五项制度。参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能力,掌握具体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提高。各检查组要将督查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听取所检查地区的工作汇报,检查组要做好人员分工,现场核查培训记录。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各省(区、市)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搜集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升效果。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填写好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检查结束后,形成的总结报告和检查汇总表于2011年2月15日前一并报送农机化司科技教育处。总结报告应包括培训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今后计划等内容。
  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按照农办机〔2010〕1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10年度工作总结,将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李庆东
  电 话:010-59192817
  e-mail: njhkjc@agri.gov.cn
  附件: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省(区、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
  
  

培训种类

2010年实际培训(人)

2011年需求(人)

农机使用

   

农机维修

   

其他农机培训

   

合计

   

备注

补助标准(元/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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