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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最近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需体现《指引》第七条要求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2年以上(含2年)”以及“具有较强的金融衍生产品定价估值能力,金融衍生产品报价、交易活跃”。 2、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如有); 4、主管部门关于准予机构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5、上一年末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需提供); 6、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衍生产品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7、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凭证创设机构备案材料 参与者有意成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的,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下列备案材料: 1、备案说明书; 备案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意向; (2)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 包括人员构成、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情况,需满足《指引》第十五条要求的“具有从事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及“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有丰富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的风险管理人员”。 (3)最近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2、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如有); 4、上一年末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需提供); 5、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衍生产品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内部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制度; 7、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凭证创设登记文件 1、凭证说明书; 需说明凭证创设登记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体、标的债务、名义本金、保障期限、信用事件、信用事件后的结算方式、持有人会议、凭证注销安排等内容。其中,“持有人会议”的安排可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凭证注销安排”需明确注销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2、创设凭证的拟披露文件; 包括凭证创设公告、创设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 3、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二: 交易信息备案表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信息备案表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信息备案表
附件三: 风险敞口备案表
注:本表以报告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计算日;净头寸=买入-卖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