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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省疾控中心:
  近年来,我国河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相继发现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证实一种新型布尼亚病毒可引起该病,其主要传播途径为蜱虫叮咬。为指导各地对该病的防控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卫办应急发〔2010〕16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防控工作。各市卫生局要及时转发文件,并组织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防治、诊疗、实验室检测、流调、处置和宣传等工作。
  二、加强病例诊断、治疗和报告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医务人员诊疗相关培训,提高对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诊疗能力,做到该类病例早发现、早报告,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的急性期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三、建立实验室检测方法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建立针对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并承担辖区内疑似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疑似病例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同时,要将血清标本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复核。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人群防控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监测、调查、处置与宣传工作。对于实验室确诊“人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病”病例,由病例发病所在地疾控机构开展家庭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与随访观察;采集所有密切接触者血清标本、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及确诊病例的恢复期血清标本(不少于2ml),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同时开展病例发病所在地的媒介和宿主动物调查,调查方法参见《江苏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工作方案》(苏疾控〔2010〕303号)。要在“人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病”发病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与能力,并在疫情发生地开展媒介防制等防控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卫办应急发〔2010〕16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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