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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发文字号】 青建办字[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局、园林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2010〕122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整个建设工作全局考虑,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充分发挥《中国建设报》等报刊的行业媒体作用,紧紧围绕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和行业的热点、焦点问题,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取得的巨大成绩、先进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区(市)建设部门和委属各局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和投入,组织做好本单位以及行业企业的《中国建设报》征订及统计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各地、各部门在新闻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可与市城乡建设委办公室或《中国建设报》驻青岛记者站联系。《中国建设报》的征订工作可到当地邮局办理,国内邮发代号为1-77。
  《中国建设报》青岛记者站联系人:孙雷、闫丽
  电话/传真:85725583 85730114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2010〕122号)(略)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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