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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局、园林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2010〕122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整个建设工作全局考虑,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充分发挥《中国建设报》等报刊的行业媒体作用,紧紧围绕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和行业的热点、焦点问题,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取得的巨大成绩、先进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区(市)建设部门和委属各局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和投入,组织做好本单位以及行业企业的《中国建设报》征订及统计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各地、各部门在新闻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可与市城乡建设委办公室或《中国建设报》驻青岛记者站联系。《中国建设报》的征订工作可到当地邮局办理,国内邮发代号为1-77。 《中国建设报》青岛记者站联系人:孙雷、闫丽 电话/传真:85725583 85730114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2010〕122号)(略)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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