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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教办人[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继续做好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2010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咨询电话、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 2010年12月初,各地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5927,联系人:洪涌,电子信箱:hongy@jseea.cn。
  3. 2011年2月26日,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2011年4月1日-15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 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各市指定报名点确认。
  5.2011年6月20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格检查、材料受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自行安排。
  6.6月底至7月初,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各市认定情况及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并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7. 2011年7月20日前,各市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并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335539,联系人:朱少明,电子信箱:zhushm@ec.js.edu.cn。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其他工作安排与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6号)执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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