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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许昌市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

[接上页]
东城区责任人:何天立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000亩(含鲜切花30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260亩,311国道两侧花木种植空档300亩。
  2.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3.6公里改造路段绿化带建设、环城快速通道1.15公里、京珠高速1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3.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00亩,绿化村庄2个;建成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4.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5.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11项,续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977.69亩,改造绿地280.87亩。
  6.配合许昌县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7.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8.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崔新宏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8项,改造绿地20.46亩。
  市水利局责任人:张广田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改造绿地0.20亩。
  市公路局责任人:杨钧安完成城区绿化新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729.83亩,改造绿地104.99亩;完成环城快速通道两侧大叶女贞和柳树补植补造任务;完成国、省干线行道树补植补造任务。
  中石化许昌分公司责任人:胡彦民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5项。
  中石油许昌分公司责任人:朱得义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4项,改造绿地1.79亩。
  帝豪集团责任人:刘守军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改造绿地1.82亩。
  金地房地产公司责任人:赵伟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1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乡(镇、办)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线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坚决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化林权改革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对尚未均分到户的集体林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均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农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要支持和鼓励农户通过林权管理中心(站、所),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流转,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生态廊道建设要重点搞好土地调整,将调整后的廊道两侧土地确定为固定林地,实行业主经营,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土地调整和隔离沟开挖工作。
  (三)确保造林质量
  一要保证苗木质量。主干公路两侧栽植绿化观赏树种的胸径必须在5公分以上,杆高1.8米以上;生态廊道和农开项目区林网建设,杨树苗高必须达到4米以上,胸径2.5公分以上;一般农田林网杨树苗高必须在3米以上,胸径2公分以上,低于3米的杨树苗不准用于造林;环城快速通道两侧补植大叶女贞杆高要达2米以上,胸径5公分以上,柳树杆高2.5米以上,胸径8公分以上。二要确保栽植质量。栽植杨树要坚持实行大坑、深栽、透浇水,树坑直径和深度不低于60公分,栽后及时浇透水高培土。各类工程造林要优先采用当地苗木,坚持先挖坑、后起苗,随起随栽,不栽过夜苗,防止树苗水分丧失和夜间低温冻坏树苗。对新栽幼树要认真清理营养带,保证幼树成活和正常生长;对集中连片栽植的树木,要保证纵横成行,出效果,出景观。三要创新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林粮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既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总体经济效益,又解决农民近期收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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